北京鼓励用人单位错峰放假 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

2021-01-14 11:37:26    来源:北京商报    

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留京过年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提到,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

《通知》要求,要积极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紧密的优势,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和微信等平台,重点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大力开展健康宣传工作,倡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在务工地过年,将当前国际、国内和本市疫情防控形势、留企留京的必要性、重要性等讲明讲透,努力争取外来务工人员的理解和配合。

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表示,去年国庆节,“几亿人口在流动都没有事儿”,但春节期间流动,“不行”。因为现在正处于寒冷季节,非常适合病毒生存。张伯礼认为,现在到2月底防疫非常关键,挺过去将迎来春暖花开。加上新冠疫苗普遍接种,疫情防控形势基本就会大好转,乃至迎来决定性胜利。

《通知》明确,北京将指导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群众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并依法足额支付工资。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需要不间断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坚决守住职业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协商制定职工春节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薪酬标准等计划,落实职工合法权益。至于较受群众关注的春节期间加班工资算法问题,据介绍,春节期间,对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春节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其中,今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再另外支付的。

此外,要大力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隐患排查和欠薪案件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通知》还要求,北京要发挥就业服务指导员、就业服务专员和企业联络员作用,了解掌握在京过年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为有工作意向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岗位推荐服务。

充分发挥“共享用工”平台的作用,引导余缺调剂,帮助节日期间短期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提前对接放假早、富余员工多的企业,促进企业间用工平衡。指导用人单位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在京过节期间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工会组织与外来务工人员协商春节期间工资待遇、灵活用工方式等,稳定就业岗位。(记者 陶凤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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