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放”“管”“服”3项内容,从7个方面推出27条改革措施,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科技创新加力。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在“放到位”方面,提高科研经费中用于“人”的比例,将200万元以下科研项目经费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40%(国家标准为500万以下,提取比例为不超过30%);放宽财务报销管理,明确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对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科研活动支出据实报销;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审计,明确在100万元以下的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以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
在“管精准”方面,细化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明确在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层面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机构层面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鼓励高端创新平台机制创新,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属研究院、评估优秀的“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平台中开展试点,允许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并自主使用;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引导其重点投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省十大新兴产业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在“服到关键处”方面,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对顶尖领衔科学家稳定支持试点,给予领衔科学家课题研究、团队选聘、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自主权,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措施;减少科研项目经费过程检查,原则上一个项目周期“最多查一次”;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尽职无过错科研、财务等相关人员免予问责。(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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