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挪用解抵押房款,买方事后想起心有余悸,喜欢文章的给个关注。
2017年,房价稳定上涨,买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表示当时是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该套房屋,贷款还剩60多万元尚未还清,卖方还说“因为自己缺钱才卖的房”,希望买方用首付款来帮他还清房屋剩余的贷款,由于当时房价一直上涨,买方也担心卖方涨价,未通过中介公司,私下帮卖方还清了剩余的60余万元贷款,未曾想到,卖方没有用这笔钱去还房子的贷款,而是把这笔钱全部私下挪用了,导致买方的60多万被套住,幸亏卖方没有跑路。
买方报警以后,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协商确定解决办法,卖方找到金融公司额外花费了一笔费用过桥垫资,又额外优惠了5万元房款,买方才勉强接受,虽然经过协商,买方买到了这个房子,但当60多万元被套牢,买方依然后怕的不行。
温馨提示:买方过户前自行将房款支付给卖方的风险大,一旦出现房产交易纠纷,房款追回流程复杂,买卖双方可通过办理资金存管,将房款交由第三方管理,以保障资金安全,交易成功后,资金划转卖方,如交易失败则资金退回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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