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买卖双方通过某中介看上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所谓的工作原因卖方爱人未到场进行签约,只是约定过户当日夫妻双方都会出现,买方心想也就前期支付2万元定金而已,再多等几日即可过户,便痛快的转给卖方定金,到了过户当日卖方爱人尚未出现在现场,房子无法过户,深聊得知卖方丈夫已被判刑入狱,无法进行过户,当初的说辞也只是借口而已,生气之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赔偿定金,而卖方不同意,说到自己爱人会尽快出来的,到时候在交易也不迟,故不退还定金,双方协商不成,买方无奈之下把卖方告上法庭,为了不耽误买方购房,中介方同时重新替买方重新再找房子,官司尚未出判决。
【风险提示】
1、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的房产,则一人到场签署合同,权利人配偶签署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并加盖手印,若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则应要求两人同时到场签署合同,
2、过户前自行支付风险大,一旦出现房产交易纠纷,已交付的房款追回难度大、周期长可通过办理资金存管,将房款交由第三方保障资金安全,可最大程度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减少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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