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给大家分析两组数据:
1、主要城市“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从中可以看出哪些城市的GDP含金量更高一些。
2、主要城市“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人均收入”的比重。从中可以看出哪些城市的居民更敢于花钱,哪些城市虚报了数据。
很多城市尚未公布2021年的数据,为了可比,各城市都使用2020年数据。2020年又刚好搞了人口普查,人均数据相比平常年份质量更高。
先看“人均收入/人均GDP”:
一共有51个内地经济总量较大的城市参与排行。
这个指标得分最高的是浙江金华,为75.8%;第二是温州,75.3%。51个城市里,只有金华和温州,“人均收入”占“人均GDP”超过了70%。
排入前十名的城市还有:临沂、哈尔滨、台州、东莞、沈阳、石家庄、南宁、济宁。
进入前十的城市里浙江最多,达到了三个,而且都进入了前五名。另外是一批比较令人意外的城市——临沂、哈尔滨、沈阳、石家庄、济宁。
“人均收入/人均GDP”指标较高的含义是什么?
含义是:城市每创造1块钱GDP,分配给人民群众的比重越高。
另外,它还隐含着一个意思:这个城市的GDP数据更实在,兑水的可能性偏低。
如果GDP被虚报、兑水了,那么人均GDP就偏高,“人均收入/人均GDP”就会偏低。
我们可以看一下排行榜最后面那10个城市,我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他们的人均GDP一定虚高了,总的GDP也被高估了。
比如扬州,2020年全年的人均GDP高达13.26万元,但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88万元,“人均收入/人均GDP”低至29.3%。
南通也是这种情况,2020年人均GDP为12.99万元,而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6万元,,“人均收入/人均GDP”低至32.8%,也令人疑窦丛生。
无锡是2020年人均GDP第一的内地城市。2020年的人口普查,深圳总人口大幅增长,于是就失去了维持多年的人均GDP第一的头衔。这个头衔,砸到了无锡的头上。
但无锡的“人均收入/人均GDP”只有34.7%,在51个城市里倒数第五!
所以无锡的人均GDP全国第一,是有问题的。
我多年前就曾在文章里讲过,如果北京、上海之外的中国内地城市,宣称他们的人均GDP超过京沪,那一定是有水分的。要么GDP被高估了,要么人口被低估了。
很多南方城市的人均GDP偏高,往往不是GDP兑水,而是低估常住人口。
在“人均收入/人均GDP”最低的10个城市里,有5个江苏省的城市,而且全部进入了倒数前六名。
此外,盐城、徐州、南京的“人均收入/人均GDP”比值也明显偏低(超过40%则比较正常,低于40%则比较可疑)。
所以,江苏的GDP有高估之嫌。
事实上,这些年来网上质疑江苏GDP的人不少。
2021年江苏的GDP达到了广东省的93.6%,但汇聚的资金总量(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却只有广东省的67%,一般预算收入只有广东的71%。
按照各地公布的常住人口、人均年收入计算,江苏每年的居民总收入相当于广东的71.2%。
从这些关键指标我们可以推算出,江苏的经济规模应该是广东的67%到72%之间,而不太可能是93.6%。
江苏一共有8个城市进入上述51个经济总量较大城市排名,全部排在“下半区”,而且含金量最低的5个城市里有4个江苏的城市。
在江苏被高估时,浙江是被低估的。
上图是2021年各省市区的GDP排名,浙江以1万亿的差距,位居山东之后、全国第四。
但事实上,到2021年末,浙江省的资金总量已经是山东的1.31倍。
再看图一里,浙江城市的“人均收入/人均GDP”:浙江一共有7个城市入选51城市,排名跟江苏正好相反,7个城市全在“上半区”,而且垄断了冠亚军。
这说明浙江各城市的人均GDP,普遍存在被低估的现象——浙江整体上的GDP也被低估了。
或许有读者注意到了。在“人均收入/人均GDP”比值领先的城市里,出现了临沂、哈尔滨、沈阳、济宁、潍坊等城市,这是啥意思?
其实很简单,东北、山东等省份,历史上GDP一度含水量偏高,过去几年经历了一轮“挤水分”。山东一下子挤出了1万亿的水分,辽宁挤水分力度也比较大。此外,河北、天津、广西、内蒙等省市区也都有挤水分。
这些城市目前的GDP水分比较少,或者基本上没有。所以,“人均收入/人均GDP”处于比较好看的区间。这些城市的人均收入也经历了挤水分,人均年收入都是3字头。
整体而言,“人均收入/人均GDP”超过40%的都是比较健康的。
再看下2020年主要城市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收入”。
这个指标重要性低一些,但也是有价值的。
最近几年,各地纷纷提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所以大家常常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说事,来比较居民消费能力,或者敢花钱的程度。
但当你看到一批城市的人均“社消”竟然超过了人均收入,也就是指标超过100%,你会作何感想?这些城市,多少有点兑水了。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全是居民家庭消费,下面消费也可以计入的:
1、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和旅店(招待所)附设专门供本店旅客食用,不对外营业的食堂的各种食品、燃料;企业、单位和国营农场直接售给本单位职工和职工食堂的自己生产的产品;
2、售给部队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燃料;
3、报社、出版社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报纸、图书、杂志等;
4、农民售给非农业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商品。
也就是说,社会团体、企业的一些消费,也可以计入“社消”。
从全国来看,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人均收入的比重,2021年为88.9%。
所以,一些城市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收入”超过100%,是有可能的。
但如果超过太多就可疑了。比如泉州,只是一个普通地级市,146%的比重明显偏高。估计统计口径出现了一些问题。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收入”超过110%的那7个城市,都多少有些问题。
在这个指标上,北京上海应该是天花板。比值超过京沪的,都可以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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