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某赵姓券商大佬婚内出轨被公司开除的经历,因为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裁决书,在金融圈闹得沸沸扬扬。财经新媒体"深蓝财经"也基于法院判决书和媒体报道,对事件作了综合性陈述。(见文:《金融圈又爆大瓜!某券商副总婚内出轨被开除,现在自称“名门正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深蓝财经透露,文章尽可能保持了克制,只是根据公开资料进行了叙述,但其实写完那篇文章后,小编们私下还是非常感慨的。
换做普通人,因为“婚内出轨生女”这样的道德问题被公司开除了,多半就自动销声匿迹隐退江湖了。但这位“大佬”不仅觉得公司不该开除自己,把老东家告上了法庭(虽然最后败诉了)。最厉害的是,他的事业也没有因此打上半点折扣,反而风生水起越来越好,成为了“华尔街印钞机”,还办了一家叫“名门正派”的期权交易特训营。正是基于这样卓越的事业成绩,我们也愿意相信,不能因为一个人的道德存在瑕疵,就因此彻底否认他的专业成绩。
但令人意外的是,就是因为这篇文章,深蓝财经所属公司最近却被“赵某”的公司起诉了,理由则是:名誉权侵权。该案将于今日(4月1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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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被告原告都能搞反
动用司法资源进行法律诉讼,应当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但“赵某”方面,连“诉讼状”中谁是“原告”谁又是“被告”都搞反了,让人忍俊不禁。
在“赵某”方面出具的诉讼事实和理由中写道:“该篇文章中多次提及被告企业名称以及被告法定代表人赵林的名字,并使用侮辱的语言、词汇贬低原告及法定代表人名誉。”
被告不是深蓝财经吗?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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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信证券点赞
赵某称:“被告通过断章取义法院判决并编造不实言论污蔑法定代表人。恶意评价原告法定代表人个人生活及隐私的手段,诋毁原告的企业名誉,贬损、质疑、批判原告企业的企业文化、专业素养。”
深蓝财经编辑表示:我们承认,包括:
“违反社会公德、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因婚内出轨、生女,被其原配通过电子邮件,以及到公司办公场所举报,被公司认定为违反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在内的评价,的确存在于文章中。
但上述评价,均来自人民法院公开的庭审判决书。文章中出于还原事实的目的,进行了引用。
这里也不得不为中信证券点一个赞,因为从公司内部的管理规章可以看出,中信证券实际上对企业文化和员工道德素养的把控是比较高的。
比如公司的内部规章就有:“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社会公德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单独或附加采取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诫勉、通报批评等辅助处理措施:(二)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代会过会文件、《中信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内网公示文件、《廉洁从业百题问答》、工会函件。
虽然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员工违反社会公德将员工解雇。但正是因为中信证券将社会公德这一层面的考量,纳入了公司规章制度,所以“赵某”因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在法院看来是相当合理的。
本案的一审将于2022年4月18日,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开庭,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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