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以来的新股大面积破发,新股弃购成了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且弃购比例也呈走高之势。如4月8日发行的拓荆科技发行价71.88元,网下无弃购,网上投资者弃购1.1亿元,弃购股份占网上发行量18.89%。
当然,最吸引市场眼球的,还是发行价达到121元的科创板新股经纬恒润。4月12日晚间,经纬恒润发布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股网下无弃购,但网上中签投资者弃购326.0949万股,占网上发行数量的33.76%,总体弃购率达到10.87%,创近十年新高。此前最高的弃购率来自2012年发行上市的中国交建(弃购比例达11.05%)。按弃购金额计算,经纬恒润3.95亿元也创下2016年新股信用申购制度实施以来第三高,前两位分别是中国移动的7.56亿元和邮储银行的6.53亿元。
如何看待新股弃购?其实这是市场化发股背景下的一个正常现象,也是一个好现象。有人说,弃购是打新的后悔药。但实际上,弃购是现行打新制度下投资者的一种纠错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市场行为。面对新股大面积破发,对待新股的认购,投资者当然要慎重一些,如果稍有不慎,投资者就面临着新股破发的命运,就需要承担打新的损失。如4月12日上市的科创板新股唯捷创芯发行价66.6元,开盘下跌30.93%,收盘跌幅扩大至36.04%,刷新今年上市新股首日破发纪录,投资者中一签亏损超1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弃购新股是一个正常选择。毕竟投资者投资新股的目的是为了获利,而不是为了承担损失。既然投资者担心新股破发,弃购没有什么不可以,这是在现行新股发行制度下是允许存在的。
实际上,这也是投资者走向成熟的一个过程。从“盲目打新”到“弃购”,这表明投资者终于认识到新股的风险存在。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个进步。也只有经过了这样一个过程,投资者才会告别“盲目打新”,让自己的“打新”更加慎重一些。也正因如此,投资者的弃购是值得肯定,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
而且投资者的弃购,对于新股发行回归理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投资者弃购,承销商就需要包销。而当这些包销的股份上市后真的破发了,承销商的包销亏损了。那么在未来的新股发行中,保荐机构(通常也就是主承销商)也就不会推动新股高价发行了。因为这种高价发行最终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个局面当然是保荐机构所不愿意看到的。如此一来,这就为新股发行价格走向理性创造了条件。
也正因如此,“弃购”在新股发行环节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对于投资者的弃购行为,券商不应该人为干预,而应尊重投资者的选择。像财通证券采取恐吓手段要求投资者“不得弃购”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在发给投资者的短信中,先是谈论人民安全、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强调党对国家安全的绝对领导,然后又表示“证券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冻结,不得给予弃股”,该券商的做法显然是在扯虎皮拉大旗,以“国家规定”的名义吓唬投资者。这种做法是应该予以禁止的。投资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投资者认购新股。
当然,投资者在“打新”的情况下,又选择“弃购”,这种行为构成了“违约”,所以根据规定,投资者也需要接受处罚。即: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对于这个处罚投资者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12个月中签3次都不常见,弃购3次的机会就更少了。因此,真正受到处罚的个人投资者是比较少见的。这也表明规则对投资者弃购行为宽容的一面。毕竟投资者弃购是修正“盲目打新”的一种方式,是投资者走向成熟的过程,因此是应该允许其存在的,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预。
当然,如果管理层有意干预投资者弃购行为的话,可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将目前的“市值打新”或“信用打新”修改为“资金打新”。在申购新股时,用资金进行满额申购,没中签的就退回申购资金,这样就不会有“弃购”行为发生了。这两种“打新”的方式可以并存,至于选择哪一种“打新”方式,可以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来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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