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管理规范 加强基本设施保障

2022-06-14 16:56:57    来源:合肥日报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3部门,共同印发《安徽省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有序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提供参数规范,为全面保障集中安置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基本设施保障

《规范》指出,集中安置点选址要以安全为前提,坚决避开灾害易发点、安全生产隐患点等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优先使用现有人防工程、体育馆、空置学校、社会福利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场所。同时,科学合理布局,设置居住、洗漱、餐饮、文娱、管理等不同功能分区,完善周边安全、交通等各类设施,精准保障。

《规范》明确,要加强基本设施保障,科学架设水电通信、消防救援和卫生设施,合理设置标志和场所设施,在硬件设施上全方位保障。要加强生活保障,食品、饮用水和住宿用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充分考虑民族、文化习俗及宗教信仰,关注特殊群体需求。要加强医疗服务保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安置人数较多,且预计安置时间较长的安置点,设立医疗救护点和留观室,配备应急药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和巡诊。

派驻人员做好入住管理

《规范》强调,要做好入住管理、治安管理、食品安全、消防措施、物资存储安全、心理抚慰等各项服务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组织机构,制定各类管理制度,根据集中安置点规模,合理派驻部门管理服务人员。

在管理人员配备上,《规范》也做出最新要求。原则上每50名集中安置人员至少安排1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50人以上的安置点,卫生健康部门需派驻至少1名医护人员;100人以上的安置点,公安机关、食品监管部门需各派驻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保卫、食品安全;500人以上的安置点,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需各派驻至少2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医疗救助;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公安机关应设立警务室,派驻至少2名民警负责安全保卫。食品监管部门应派驻至少2名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消防部门应派驻消防队员,并配备消防器材,卫生健康部门应设立医务工作室,并派驻至少3名医护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规范》强调,要做好信息收集报送、群众服务、资料建档、督导检查等各项管理工作,严格值班值守,及时有效解决安置群众问题需求,定期向集中安置群众公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物资发放情况,广泛宣传政府各项救助政策,切实保障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记者 朱震宇)

[责任编辑:h001]

相关新闻

联系邮箱:99 25 83 5@qq.com

备案号:豫ICP备2020035338号-4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产经时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