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其中,深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获得督查激励。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2021年,深圳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48万套(间),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6530套。
深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供应,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价格不超过市场参考租金的90%;确定发展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发展不少于4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到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不低于45%。
落实支持政策,用足用好用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各类社会主体努力盘活存量土地与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闲置和低效使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发展模式。据统计,2021年深圳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48万套(间)。
深圳稳妥有序开展棚户区改造,探索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公共住房”为目标定位的棚户区改造模式。2021年,深圳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653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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