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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恩科技”)IPO申请获创业板受理,中信证券为保荐人,预计融资8亿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采用废旧锂电池材料等作为原材料生产三元前驱体与碳酸锂,采用镍湿法冶炼中间品和含镍、钴废料作为原材料生产硫酸镍和氢氧化钴,而上述产品可进一步用于生产锂电池所需的三元正极材料,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3C 电子以及电动两轮车等领域。
近几年,镍、钴、锂等金属材料价格暴涨,西恩科技的业绩随之水涨船高。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5亿元、8.04亿元、15.50亿元与10.73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058.06万元、-503.86万元、1.66亿元与1.48亿元。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三元前驱体的销售单价,从2019年的7.43万元/吨飙升至2022年上半年的11.68万元/吨,碳酸锂售价从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分别为2.66万元/吨、2.95万元/吨、7.54万元/吨与30.61万元/吨,几乎翻倍增长。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尽管从事废旧锂电池材料回收的“环保”业务,但在生产过程中依然会产生环境污染。就在报告期内的2019年7月,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起有关西恩科技环境污染的判决。 判决书显示,西恩科技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西恩”)副总经理蔡新森,在明知被告人方久佑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答应提供烧结料给被告人方久佑。 于是,被告人方久佑于2016年7月25、26日从池州西恩运出1800吨烧结料交给被告人王传文处置。后该批烧结料经铜陵市环保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批烧结料为具有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王传文、吴发云、方久佑、蔡新森在《安徽经济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池州西恩书面道歉;并要求被告人赔偿因本次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产生的鉴定费及应急监测、应急清运、应急处置、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408.14万元,其中蔡新森赔偿261.64万元;同时,蔡新森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西恩科技在招股书中同样对这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披露,不过对蔡新森使用的定义仅仅是“员工”,状态为“已离职”。 相关判决书内容显示,蔡新森时任池州西恩副总经理;在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挂牌督办17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的通知》中,池州西恩因现场部分设备腐蚀严重、二车间防爆区域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爆设计要求等,被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单位责任人正是蔡新森。并且,蔡新森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曦萌投资有限合伙人之一,持股比例11.72%,为曦萌投资仅次于财务总监邵捷的第二大股东。
西恩科技的环境污染问题曾遭新华社点名。 2018年4月,新华社发文称安徽贵池前江工业园污染严重,并邀请安徽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一同赶赴现场,于当日晚22时许发现园内池州西恩正在露天制作直径6米、高10米的玻璃钢瓶,释放高浓度挥发性有毒气体苯乙烯,“环保人员靠近现场甚至无法呼吸”。而现场工人称,他们都是半夜户外作业。
随后,安徽省环保厅对此进行了挂牌督办,点名池州西恩“在厂区内露天加工PRP储罐,产生的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现场刺激性气味明显”,池州市环保局对池州西恩处以罚款三万元。而早在2016年,池州西恩就曾被安徽省环保厅通报“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并约谈了池州市贵池区政府与前江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
对于当地的监管机构,西恩科技也有“花钱消灾”的前科。 裁判文书网上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显示,池州西恩副总经理朱洪波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向时任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副局长的胡益平行贿69万元,胡益平则为池州西恩在向其监管辖区内企业购买镍渣、铜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除了环境污染之外,西恩科技还存在生产安全问题。2019年6月13日,池州西恩四车间冶炼环保处理工段进行相关管道设备改造维修作业时发生液体物料泄漏,导致1人死亡、3人烫伤。池州贵池区应急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池州西恩罚款30万元,西恩科技实控人赵志安罚款7.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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