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房子到手61平”。
01
超高公摊率
【资料图】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后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
(图源网络,与内容无关)
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公摊面积占比会达到31%。
由于该楼盘属于超高层建筑,达到55层,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李女士觉得31%的公摊可以接受,于是全款买下了这套房。
但实际收房时,业主直接气疯了。
超厚的墙体,极其狭窄过道。
3房卧室,均不超过9平方,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通过专业测量师计算,套内仅有61平方米。
业主翻开合同,明确显示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房屋面积约31.8%。
既然实际收房与合同有出入,直接起诉就是了,不用和开发商磨皮打嘴架。
因为从过往的例子来看,业主胜诉的几率很大,并且得到的赔偿款,是要高于开发商的“安慰费”。
譬如,南通孙业主层高与合同不符,矮了5cm,其将开发商状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按比例赔偿购房款约7万元。
南通崇川法院对于孙女士起诉书中赔偿主张予以支持。
此事一出,共计61户业主提起诉讼,陪业主647万。
看到这种新闻,一个字就是“爽”。
终于有不怕事的业主,敢叫板开发商,敢于较真绝不含糊。
可这种维权事件,终归是少数,大多数业主甚至都不知道收房与合同有出入。
因为不管是公摊面积,还是层高缩水,作为业主实在是太难察觉问题了。
因为公摊面积的计算太过专业,业主难以分辨察觉,给开发商和测量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第一步:计算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总公共分摊面积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楼道、电梯井、公用通道、消防设施、垃圾道、设备间、公共门厅、保安亭以及其他公用设施。
(图源网络)
第二步:计算各套房公用分摊面积
各套房公用分摊面积 =分摊系数×各套建筑面积。
最头疼的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
那些地方纳入公共面积,那些不用,尚未有明确定义区分。
02
公摊矛盾
如此模糊,界限不明,必然会导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公用面积多少,全凭开发商的良心。
单靠良知做事,这事一听就知道有多不靠谱。
在利益驱动之下,开发商尽可能将更多空间纳入计算,都不算是最出格的。
更离谱的是,直接虚报总公摊面积。
假设开发商虚报了500㎡,小区共有1000套房子,分摊到每一户就多了0.5㎡。
若以2万均价来算,开发商可一次性多赚1000万。
这还没算上后续的取暖费、物业费的利润。
而对于业主来说,真的是平白无故被坑,而且还是难以察觉的那种。
如此低的违法代价,只会造就一个结果。
业主得房率只会越来越低,奇葩户型只会越来越多,各种非人类设计层出不穷。
以上结论,绝非信口开河,而是有历史对照、现实依据。
“公摊制度”最早是从香港引进而来。
上个世纪50年代,香港是整栋出售。
整栋都是自己的,自然没有公摊一说。
可是,能如此大手笔买整栋的,毕竟都是少数,这导致了回款极度缓慢的弊端。
国际鸿星投资集团的吴多泰经过改良,将一整栋楼拆分成五层,分别卖给5个人。
(图源:香港文汇报)
既然能分层,那能不能分套?
不够钱,那就分期。
开放商回款慢,那就提前卖。
大家伙担心烂尾,那就引入律所、工程师监管。
这就是我们现在熟悉的“卖楼花”。
“卖楼花”在降低了购房门槛的同时,也带来了公用面积由谁承担问题。
霍英东等人提出了共同分担的方案。
总之就是,全部都有,别想躲。
“公摊”和“卖楼花”直接让香港房地产起飞,开发商轮番当首富。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得房率越来越低,公摊矛盾极为尖锐。
据不完全统计,在1972年,香港住宅的得房率还能稳定在90-93%之间; 到97回归之前,这一数值已经下滑到85-88%; 到2010年前后,香港住宅的平均得房率只剩下78%。 早在2006年,位于香港元朗的四季豪园项目,公摊比就占到了40%。
得房率跌至60%,简直就是欺人太甚,资本贪婪无度。
而这个项目的开发商,正是李嘉诚的长江实业有限公司。
在公摊制度之下,各类“托盘飘窗”、“棺材阳台”应运而生。
最夸张的楼盘,一间房间里,飘窗的面积比房间面积还大,只能把飘窗当床用。
(图源网络)
阳台演变成“棺材”。
(图源网络)
这种“棺材阳台”有多鸡肋,有多反人类,就不赘述了。
窗台、阳台全部都不计入房产商的建筑限额里,但都会计入实用面积,相当于香港市民要花钱买窗台!
开发商在有限的建筑面积里,建出各式“棺材”和“托盘”,榨出更多利润。
如此压榨无度,激怒全港人民,呼吁取消公摊。
事件导火索是香港元朗四季豪园项目,公摊比就占到了40%。
尽管改革中途阻力重重,几番波折,可好在取得了成果。
2013年,香港彻底结束了长达近60年的公摊面积计算历史,采用套内面积计价到今天。
03
不断尝试
不论是“预售制”还是“公摊面积”,我们都是从香港引进而来。
大陆房地产,可以说得上是“抄了香港答案”。
可人家修改了答案,我们能不能“醒目一点”?
在交卷前,改一下答案,跟上时代的步伐。
事实上,取消公摊早就有此呼声。
2002年,时任重庆市市委常委黄奇帆,就提出 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可直到2016年底,黄奇帆调离重庆,当地房地产协会马上呼吁采用套外建筑面积进行计价。
后续总结黄奇帆在重庆房地产经验,外界也决口不提“取消公摊”。
2011年,人大代表林燚认为,对于新建的现房销售, 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取消公摊面积,与国际接轨。
毕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没有公摊制度。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2019年,住建部征求意见,其中就包括: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同年9月,住建部第二次征求意见,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话直接消失。
短短9月,取消公摊意见就“胎死腹中”。
今年8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洪洋呼吁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得到了大众支持,呼声极高!
04
结语
公摊面积最大既得利益者是开发商,也是改革的最大阻力之一。
公摊制度伤害最大的业主。
房地产是国民支柱产业,改变的确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核心就在于,“公摊面积”到底要不要改?
要知道,开发商是少数群体,而业主才是沉默的绝大多数。
取消公摊,单价的确是会上涨,可总价并不会发生太大改变。
这就好比“买带皮的榴莲”还是“买榴莲肉”。
带皮的单价较为便宜,但容易以次从好,伤害的是消费者。
直接买肉的,单价的确是贵点,可买的是明明白白,货真价实。
市场上,从未出现过“买榴莲肉”的水果店破了产。
反倒是“买带皮榴莲”的,导致了劣币驱除良币。
大家一起摆烂,最后只能由消费者买单。
此外,取消公摊还关乎房地产税的推行。
长期以来,地方对土地财政依赖极高。
单纯靠卖地,不管价格卖的多贵,可终归是一锤子买卖。
将时间拉长来看,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一锤子买卖的模式注定有难以为继。
推行房地产税是势在必行,在此之前就得先把“公摊制度”这块臭石头挪开。
“公摊面积”这笔糊涂账,是时候收拾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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