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听说过,连续工龄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是农民工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可以领取退休金吗?
按照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中《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只要连续工龄满10年,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男性工人、干部年满60周岁,就应当退休领取退休费待遇。退休费过去人们一般也习惯的称之为“退休金”。
实际上,现在我们的养老待遇已经不称为退休金了,而是养老金。
【资料图】
1986年,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实践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职工需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我国全面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要求所有职工都要缴纳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待遇就是养老金了。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可以说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两个: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第二,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如果说农民工在一家工厂工作,工厂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只要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同志50周岁(部分地区的女性农民合同工是55岁领取养老金),男同志60周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
这一要求实际上是无所谓是否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只要求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这也适合我国市场化用工的模式。对于转换单位的职工或者因个人、单位问题失业的职工,之前的缴费贡献不会清零,这是非常符合实际的。
可是,如果工厂没有给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要想领取养老金,就要先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劳动法》则是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因此,也就是说工厂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缴部门等有关部门维权。
维权方式一般都是去举报、投诉或者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让单位把社会保险费补上。只要把社会保险费补缴上,职工就可以办理退休了。
社会保险费补缴需要缴纳滞纳金,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社会保险费补缴,职工也需要承担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相应的个人账户利息,这一点是国家有要求的。
如果说社会保险征缴部门确定保险费无法补缴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毕竟是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了职工养老金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月份给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养老金。
如果说劳动者认可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个人也不维权。这种情况下没有养老金可领,相当于个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如果超出了维权时限,吃亏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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