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商家疑再现身OTA平台。
近日,AI财经社从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中发现,因某OTA平台上出现了“李鬼”商家信息,涉及的旅馆经营人、被质疑是“李鬼”商家的一方,以及OTA平台之间掀起了一起纠纷。
事件源自于北京某酒店商家谢某接到了一起莫名其妙的投诉反馈,才发现在携程等网站上竟然存在着一家全然仿冒自家酒店的“李鬼”,一怒之下,该商家决定将携程与该李鬼酒店告上法庭。
在接到投诉反馈后,谢某曾在网上搜索过自家的“北京家和旅馆”信息,发现可以检索出携程网、去哪儿网等多家网站均登载有家和旅馆营业信息和店内照片,但相关网页上所载联系电话却为某姜姓人士的个人手机号码,旅馆位置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红绿灯往西100米,也与自家旅馆地址不符。
与此同时,前述姜某也经营着一家旅店,但未办理相关营业手续。谢某的丈夫则与姜某相识。家和旅馆联系某公证处对网上存在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书中保全的携程网关于家和旅馆的网页上除登载有错误信息外还登载有“酒店暂未公布价格,建议您选择其他酒店”的提示。
家和旅馆诉至法院。审理中,姜某称其对此事不知情,也从未盗用过家和旅馆相关信息上传到携程网,自己于2017年下半年就已停止经营“迎宾旅店”。
携程公司则称相关信息系姜某提供,并提交与姜某签订的《酒店现付产品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该协议载明酒店名称、地址,并载明联系电话为姜某的个人手机号码并有姜某的签名等内容。
姜某和携程方说法不一。争议在于,网络上错误的旅馆信息从何而来?OTA平台又应承担怎样的审核责任?
根据判决书,本案中,携程公司称家和旅馆由姜某签约上线,有关该旅店信息和图片由姜某提供,仅提供了相关协议的复印件一份予以佐证,但对该协议复印件,姜某不予认可其真实性并称不是自己签字也未与携程公司签约。
根据前述内容,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故仅凭该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携程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视为携程公司不能提供家和旅馆错误信息的来源,不能证实姜某为直接侵权人。”
一审法院认为,因此,在携程公司不能提供携程网发布的家和旅馆错误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其发布错误信息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对家和旅馆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携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应赔偿由此给家和旅馆造成的合理经营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损失。
一审判决为,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北京窦店家和旅馆经营损失等5800元;驳回北京窦店家和旅馆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前,家和旅馆曾提出100万元的索赔诉求。
根据相关判决书,携程公司同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内还提到,在诉讼过程中,携程公司在收到法院诉讼材料后,将涉及家和旅馆的相关网页信息予以删除,家和旅馆亦称在相关错误信息删除后经营收益有改善。
尽管判决告一段落,但至于为何平台上会出现李鬼商家,至今未能得到答案。不过,这已经不是携程网第一次出现假冒商家。今年11月初,也有消费者向《IT时报》反映,在携程网上预订了“格林豪泰”酒店,办理入住时却发现,其变成了“格林精品酒店”。此类乱象目前在OTA平台频现,平台从业人员经过暗箱操作后,可对这些假冒李鬼酒店的排名、评分星标进行操纵。该名消费者也反映,会订错是因为该李鬼酒店评分比真酒店评分要高。
作为OTA领域头部企业,一种市场声音认为,携程形成垄断地位后,审核力度不再严格,也让李鬼酒店钻了空子。而在这一过程中,最大的受害者无疑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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