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明确,自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实行“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即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此外,根据该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据悉,税务总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并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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