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淀区教委,正式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对教培行业广告发布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提示书要求,广告主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需保证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广告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同时,教培行业广告的内容中还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
提示书特别指明,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教培行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人员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广告中不得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不得在培训机构内设班级名称中使用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如:保过班、一周提高**分班等)。此外,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赵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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