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变重生记”——广州一家大型能源仓储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始末

2021-12-15 06:00:56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970亩仓储用地、126个油罐,一辆辆油罐车进进出出,2021年目前已实现收入11.69亿元……如今已改名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的广州南沙某能源企业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某能源企业)一派繁忙,已实现投产以来最好业绩。

谁又能想到,就在2019年,南沙某能源企业还面临总额高达80亿元的债务并被迫启动破产程序。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南沙某能源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重生”。

面对疫情和破产的双重压力,南沙某能源企业走出困境、成功蝶变的背后,破产审判的助力、法治力量的推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负债80亿 华南大型能源仓储基地陷入危机

南沙某能源企业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近9000万美元,占地65万平方米,仓储面积92万平方米,自有储油罐126个、专用码头泊位21个,在册资产曾高达13.7亿元。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石化能源仓储基地,南沙某能源企业拥有商务部成品油仓储特许经营许可证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燃料油期货备用交割油库等特殊生产资质,为整个华南地区的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能源支持与保障。

然而,自2018年开始,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和关联企业互保影响,南沙某能源企业出现严重债务危机。在债权人申请下,2019年3月8日,南沙法院立案受理南沙某能源企业破产清算案。

“我们当时非常担心公司会停产,一旦停产,一百多个油罐设备可能面临报废,公司几百名员工都会受到影响!”回忆起一年多前的情形,公司财务负责人叶定飞感慨万千,“但是,从债权人申请破产到现在,公司生产一天也没有耽误!南沙法院破产审判程序的专业助力可以说功不可没。”

灵活变通 指定临时管理人填补空挡期

立案当天,该案的经办法官、南沙法院综合审判庭商事审判负责人便带着法官助理前往南沙某能源企业实地查看现场。

据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当时直接终止公司经营进行破产清算,分拆设备进行变卖,设备资产将大幅贬值,还会产生高额处置费,最终,无担保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将不足1.3%,公司不复存在,债权人利益也基本无法落实。

针对这种情况,南沙法院没有简单启动清算程序,而是努力寻找更优路径。法官经过审查发现,南沙某能源企业主要是受关联企业互相担保影响而陷入债务危机,导致经营困难,但企业规模大且具备完整的生产体系和较高的行业技术能力,又地处珠三角几何中心,业务辐射范围广,通过破产重整可以焕发新生,使生产资源发挥巨大的市场价值,持续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因此,南沙法院选择了对该企业进行重整而非清算。

按照惯例,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通常会以摇珠的方式随机选定破产管理人。但考虑到南沙某能源企业对于区位发展能源资源影响重大,案件标的大、案情复杂,南沙法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定管理人。

然而,竞争选任时间长,无法保证管理人迅速接管企业。为此,南沙法院在2019年3月18日及时通过现场摇珠确定了临时管理人,然后再对外发布公告,通过竞争方式选定正式的管理人。

采用临时指定+竞争选任的方式,在竞争选任正式破产管理人之前,临时管理人及时接管企业财产、账册等,接受债权申报申请,并向法院申请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弥补了正式管理人选定之前的空档,确保南沙某能源企业资产价值和员工稳定,成为南沙某能源企业后来重整成功的重要保障。

竞争选任联合管理人 债权人参与评审

经过意见征询、发布公告等一系列法定流程后,2019年4月29日,南沙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竞争选任评审会。由法官、债权人代表和破产法实务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公开竞争选任的方式,选任联合管理人。“通过竞争,选出最具优势的管理人,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参与评审的专家表示。

由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进行联合管理也是该案的亮点之一。针对南沙某能源企业复杂的债务债权关系和庞大的财务账册资料,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联合竞选、联合管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可以弥补单一种类机构功能上的不足,综合能力更强。由会计事务所对南沙某能源企业进行清算审计,测算重整成本;律师事务所处理南沙某能源企业的大量纠纷,明确重整风险,从而使接下来的重整工作能高效推进。

同时,该案在竞选管理人的评审环节中,让债权人代表加入评审委员会,实现债权人在选择管理人时的自主权,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代表人郑飞虎律师表示,债权人参与选择、决定管理人,意味着对管理人的认可和信任,这也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提高标准 公开招募优质投资人

选出了合适的管理人,还需要有合适的投资人。想要让南沙某能源企业真正“重生”,就要让鸡蛋从内部打破——将企业原本优势发挥到最大,孕育出新的生机。

在设定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标准时,南沙法院结合南沙某能源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从行业相关性、资金实力等方面高标准设定投资人条件,明确要求重整投资人在油气能源行业持续经营10年以上、且近三年曾入围“中国能源企业500强”,同时还要求重整投资人应具备危化品安全管理经验及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具有危化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因为前期周密的工作安排,南沙某能源企业的市场价值在重整期间实现了保值,最终吸引到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愿意投资13亿元进行重整。

2019年12月19日,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一次性顺利通过,从立案起到重整计划通过仅用时8个月左右,11.3亿元的担保债权及1.19亿元的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元亨能源公司将南沙某能源企业纳入其整体行业布局,实现元亨能源公司的大型石化仓储从租用变为自有,并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利用南沙某能源企业生产资源发展保税燃料油和乙醇汽油业务,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实现产能优化升级。

“今年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孙皓法官今年还主动打电话问我们是否受到疫情影响,需不需要依法申请减免税收,这一点让我特别感动。”叶定飞说,这不足半小时的一通电话,让她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度。

因重整计划为南沙某能源企业量身打造了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实现了南沙某能源企业的“涅槃重生”,尤其在疫情期间仍然能够稳健经营。2020年12月10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请求终结破产程序。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终结南沙某能源企业重整程序。原本预计大约需要两年才能完成重整计划,仅用一年的时间便提前执行完毕。

南沙某能源企业的“蝶变”正是南沙法院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提升“办理破产指标”,服务自贸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南沙法院在个案中积极开展改革创新,不仅全省首创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模式,还积极推广使用广州法院“智破”系统,强化“府院”协调联动,为破产企业重生提供了高效的司法保障,服务自贸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苏喜平 王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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