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级别。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按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3个级别
《通知》明确,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级别。
Ⅲ级价格异动指在市辖区3个或3个以下区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明显波动,涉及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7日内持续上涨,涨幅超过30%以上,并且群众消费心理受到轻微影响,出现个别品种商品供应紧张或居民集中购买迹象,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或异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Ⅱ级价格异动指在市辖区3个以上区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涉及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10日内持续上涨,涨幅超过6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少数品种商品供应短缺和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场价格状态。
Ⅰ级价格异动指在全市范围内,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涉及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10日内持续上涨,涨幅超过100%以上,并预期将继续上涨,市场出现严重供应短缺和大范围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市场价格状态。
加强日常价格监测,定期公布商品价格水平
根据《通知》,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日常价格监测,定期公布商品价格水平。发生价格异动时,应立即组织应急价格监测,应急价格监测信息应及时、准确报送市稳定物价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价格监测信息的分析运用,研判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及时发现市场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出现价格异动情况后,所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平抑价格异动,防止事态扩大。市稳定物价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组织调度价格异动所在区域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价格异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对价格异动开展分类应急处置
对于Ⅲ级价格异动,实行Ⅲ级价格应急监测制度。价格异动所在区实施价格监测三日一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收集、整理、汇总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密切关注价格异动升级的征兆或信号。每三日向当地政府、市稳定物价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送价格异动监测情况。紧急情况下可随时上报。
开展Ⅲ级应急执法检查。建立应急状态下重点监管商品公告制度。遭遇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后,根据需要公告重点监管商品范围和处罚规则,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价格异动所在区应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的价格异常问题。督促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价格自律。
对于Ⅱ级价格异动,实行Ⅱ级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加强对发生价格异动的商品及相关商品的监测,实施两日一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收集、整理、汇总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升级的征兆或信号。每两日向当地政府、市稳定物价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送价格异动监测情况。紧急情况下可随时上报。
实行Ⅱ级应急价格调控措施。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市稳定物价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启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调控机制,迅速增强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防止价格异动警情升级。
对于Ⅰ级价格异动,实行Ⅰ级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加强对发生价格异动的商品及相关商品的监测,实施每日一报。分析价格走势,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发展趋势,将相关情况上报市稳定物价应急领导小组,遇紧急情况立即上报。
并实行Ⅰ级应急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根据价格异动情形,研究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实施限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极端情形下,应建议并按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出台临时价格紧急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
及时启动社会救助,缓解对低收入群众的影响
根据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符合条件的,相关应急响应应当终止。价格明显波动情形消失,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应终止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价格显著波动情形消失,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趋于稳定或基本稳定,应降为Ⅲ级应急响应;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应终止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价格剧烈波动情形消失,市场供应与价格秩序趋于平稳,应降为Ⅱ级应急响应;市场供应与价格秩序平稳,应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
根据《通知》,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储备物资投放后,要适时补充储备。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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