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压在我心头的大石终于卸下来了,感谢你们连夜帮我们解决了矛盾!”近日凌晨,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刘某在调解结束后,紧紧握着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道。
刘某是一家服装公司负责人,因为当初与生产商段某仅在口头约定货款交付时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进而发生纠纷,段某情绪颇为激动,甚至带着农药来到刘某公司进行威胁。获悉情况后,新塘镇调委会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当日中午一直到次日凌晨2点,通过“热心”“同理心”“耐心”等“三心”调解工作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10月,广州市某服装公司负责人刘某与服装生产商段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段某为刘某加工服装,出货45天后付清加工款。
2021年11月29日,段某突然要求结清加工款,刘某则坚持要按照此前的口头协议来履行,应在货柜出货45天后付清加工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此后,段某夫妇甚至带着农药及棉被来到刘某公司,情绪激动,坚持一定要收到加工款。2021年12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通过警方了解到这起纠纷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在调解员耐心询问双方诉求后,段某表示之所以着急要收到货款,主要是要承担家人的生活费,还要支付员工工资。
“这起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对货款交付时间理解有误。”针对出货45天后付清加工款,刘某认为是指“服装装船后45天内”,段某所理解的则是“工厂出货45天后付款”。同时,调解员在镇人社中心了解到段某因为拖欠员工工资已经被多名员工投诉,调解员希望刘某考虑段某的难处,缩短付款期限,促成纠纷的圆满解决
调解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2点。最终,刘某同意及时付清加工款项,双方在调解员的协助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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