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有新规可循

2022-01-11 12:05:16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自身职责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供应商承担。

▍重点解答日常政府采购执行中遇到的需明确的相关问题

据了解,相比于2019年印发的《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新修订的《指导意见》既保留了原来的有效做法,又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在采购文件编制中遇到的问题,对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编制意见》修订目的是从源头把控,通过规范和约束当事人采购文件的编制,力求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快实现建立广州市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制定政府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并要求全市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采购需求制定的原则、具体内容以及调查论证方式,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此外,《指导意见》重点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日常政府采购执行中遇到的需明确的相关问题给出了解答,并对政府采购服务、进口产品、保证金、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可以承担的事项等分别进行了明确。

比如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自身职责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供应商承担。

又如,《指导意见》明确,除单一来源以及涉密采购之外,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并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下载。采购项目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

▍商务分权重不得高于技术分权重

《指导意见》还明确,商务分权重不得高于技术分权重,项目经验分值不超过商务总分的25%,现场演示(含提供样品)分值不超过总分值 15%,与项目无关的资质不得作为评分因素。确需设置厂商或经销商等特别授权的,应在采购文件中详细说明理由,分值设置不能超过综合评分总值的 5%,且不得设置为资格性条件。

《指导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强化了政府采购对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提出,采购文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的发展。此外,还明确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为政府采购在落实政策功能方面拓展更大空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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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州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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