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朋友借款后,找你帮忙担保签字,你会答应吗?
广州一男子果断答应了朋友的请求,朋友信誓旦旦告诉他等卖出房产后就能还债了,然而房子卖出后,朋友却未按约定还债,结果好心为朋友担保签字的男子被债主告上法院要求归还200万及其利息。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今日(1月14日)了解到,本案经广州花都法院审理后,判决担保签字的男子要对200万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名需谨慎!
□ 案件详情
丙向甲借款逾期未还,甲向法院申请查封了丙名下的广州天河某房。丙欲售出房产以还借款,于是申请解封房屋,并找来朋友乙作担保人。
2020年11月,甲、乙、丙自行签订《担保协议书》,约定:由于丙已与案外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甲同意向法院申请解封上述房屋,乙须担保丙在出售上述房屋后向甲偿还200万;若丙出售房屋后,不按规定时间足额向甲付款,乙须对2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房屋解封后,丙确已出售涉案房产,但未按约定还款。
甲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保证人乙对200万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证人乙对200万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宣判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为什么明明是丙借款未还?好心担保签字的朋友乙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指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中的保证合同纠纷,主债权债务已经法院确认。在本案中,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明确约定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债务人在约定的不动产出售后没有偿还债务,保证人对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法律知多D:
1、“连带清偿责任”是什么?“一般保证”又是什么?
连带清偿责任也叫连带保证。在保证合同中,如果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而不需要考虑债务人有无还款的能力。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还可以同时向双方提出偿还要求。
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诺由其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这就需要债权人先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债,当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也执行不到财产时,债权人才有权要求保证人还债,即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从推定为连带保证修改为一般保证,适当减轻了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有利于防止债务风险的扩大和分散。
2、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在保证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就全部保证责任向债务人追偿,保证责任的范围也要以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为限,不能扩大债务人的应有责任。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包括物保、人保及金钱担保。在日常生活中,担保问题屡见不鲜。许多人为他人予以担保往往是出于友好关系,亦或是碍于面子,但需要注意的是,决定担保而签名确认后,保证人就和债务人捆绑在一起,事后发生纠纷,保证人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在以往的案例中,也有保证人将固定资产借给亲朋好友作抵押借款,最终借款人无力偿还,造成固定资产被拍卖的结果。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花法宣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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