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广州市深入开展“互联网+数字技能培训”,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培养。
据广州市人社部门最新统计,截至2021年底,开展数字和互联网相关技能培训人数已超过1.6万人次。今年春节期间,广州市人社部门联合腾讯课堂,推出“新春技能免费学”活动,精选了总数超过200门、时长超过2000小时的优质课程,鼓励在穗务工人员“就地过春节,技能轻松学”。
提供紧扣技能人才需求的“春节福利包”
今年春节,响应就地过年号召的人员众多。针对本地区域产业对人才职业技能的需求,广州市人社部门联合腾讯课堂推出的“互联网+数字技能培训”课程,涵盖包括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三类。其中,职业技能类课程包含软件测试、大数据分析、平面设计、电商设计、工业产品设计等多个领域的优质课程,满足不同留穗务工人员的学习需求。
线上培训平台支持手机扫码免费上课,为关心支持留穗务工人员提供技能提升保障,鼓励利用新春假期“充充电”,“加加油”,以更好的状态迎接新的一年。
此外,专区还包括一些美食烹饪等生活类小技巧,丰富留穗务工人员的春节生活。
创新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培养模式
去年,广州市人社局大力推进“三大行动”(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行动、全民数字技能培训行动、“互联网经济”技能培训行动),以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大规模开展“互联网+”培训,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
据广州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人社部门通过加强与美团、滴滴、京东、顺丰、阿里巴巴等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以及邮政主管部门的合作,指导企业针对“快递小哥”“滴滴司机”“网约家政”“网络直播”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各项培训行动,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快递小哥”为例,2021年全市开展物流快递行业相关工种技能提升培训141个班次,培训人数达4729人次。
此外,广州市积极构建多元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升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去年以来,加强与华为、腾讯等知名企业合作,并遴选推荐一批龙头企业、技工院校作为互联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通过发挥评价机构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开展数字技能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认证证书贯通的“一试双证”人才评价模式。加强新职业、新技能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举办了“跨境电商”“互联网直播营销”等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培训班,加快推进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认定。目前,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认定人数约为2万人,约1.5万人通过认定获证。
打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优质平台
“我们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推动打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优质平台。”上述负责人介绍,确定的广州市范围内省级重点培训机构可直接纳入市“数字经济”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目录,这些机构可直接与各区人社部门备案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
据悉,去年广东省公布了第一批16个数字技能培训项目,以及省级重点培训机构实施项目,随后广州市遴选并公布了第一批市数字技能培训机构,目前广州的数字技能培训机构已达40家。广州积极推动培训实施机构与龙头企业数字技能项目承接单位对接,通过龙头企业数字技能培训平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可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介绍,16个数字技能培训项目包括HarmonyOS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系统运维、华为云系统运维、腾讯公众号运营基础、腾讯小程序开发、阿里云云计算运维与开发、外卖店铺运营等等,对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达1300-600元不等。
此外,广州以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数字龙头企业的本地分部为数字产业链链长,规范数字培训课程标准,共建数字技能培训基地。截至2021年底,已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16门重点数字技能课程培训2759人。通过“数字经济”领域新就业形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广州开展数字和互联网相关技能培训人数已超过1.6万人次,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引擎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2022年,数字技能培训将根据建设大湾区技能人才雁阵的要求,围绕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推出更多培训评价标准,完善数字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造数字高技能人才队伍,助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链接:
一、2022年新春“互联网+数字技能培训”大礼包(https://m.ke.qq.com/act/renshezhuanqu2022_h5/index.html)
二、广州市数字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三、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 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均可按规定申领技能补贴:
(一)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二)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
(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穗人社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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