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春节期间(1月31日-2月6日),广州将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此外,春节期间深圳暂停“限外”。1月19日至2月15日期间(农历腊月十七至正月十五),暂停“限外”措施,期间允许所有非深号牌小型载客汽车在深圳全市全时段通行。2月16日起,恢复原定限外措施。此次暂停限外措施针对对象为非深圳号牌小型载客汽车,所有载货汽车仍要遵守深圳市相关限行规定。暂停限外措施的时限至2月15日,即2月16日起恢复原定限外措施,请市民记录好相应时间,避免违法受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龙锟 通讯员:粤交警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龙锟 通讯员:粤交警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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