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去年教培等五类服务类投诉增幅超过30%

2022-03-10 13:00:46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3月10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举行的“3·15”消费维权新闻通气会上,广州市消委办副主任张开仕透露,去年广州市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投诉169802件,经消委会介入协调并达成调解的有110222件,达成调解率为70.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亿元。公共设施服务、金融服务、邮政业服务、互联网服务和教育培训服务等五类服务类投诉增幅超过30%。

商品类投诉:家具类、化妆品类问题较突出

张开仕透露,去年消委会系统接到的消费投诉中,投诉量排名前五位的商品和服务种类是:互联网服务、生活社会服务、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2020年与2021年投诉热点集中,近两年排行前五位的都是相同商品和服务种类。互联网服务在2021年重回投诉量首位,服装鞋帽类投诉量跃居第三位。

其中,商品类投诉量前三位分别是:服装鞋帽类17418件,占比22.11%;日用商品类17217件,占比21.86%;家用电子电器类15664件,占比18.89%。“服装鞋帽类的纠纷集中在商品掉色开裂等质量方面。日用商品、家用电子电器的纠纷多发生在维修、退换货等售后等环节,其中日用商品的家具类、化妆品类的问题较为突出。”张开仕介绍,比如消费者反映定制家具存在货不对板、生产安装周期较长、售后服务跟进不到位等问题;投诉化妆品使用后并未美白、祛斑、嫩肤等功效。

2021年农用生产资料类、服装鞋帽类、烟酒饮料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和家用电子电器类五类商品涨幅超过30%。其中,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持续走高,争议的问题主要是关于黄金类饰品的商品质量、销售宣传和退换货等。另外,农用生产资料同比增长超过200%,主要原因是2020年该类别的投诉量基数不大,尽管2021年的投诉量和增加量都不多但也引起了较明显的增幅,增加的主要是关于“油宝”和柴油质量问题的投诉。

服务类投诉:网约车纠纷持续增长

服务类投诉量前三位分别是:互联网服务30368件,占比34.47%;生活社会服务类25757件,占比29.24%;教育培训服务10458件,占比11.87%。

“在互联网服务投诉中,有96.71%投诉涉及网络接入服务,互联网服务类投诉中的网络接入服务不佳、无故开通或变更套餐要求退费、宽带报装后无法安装要求退费或取消相应套餐限制、故障修复不及时等。”张开仕介绍,另外有3.21%的投诉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服务,主要涉及网络游戏消费争议,投诉内容多是与网络游戏充值、退费、游戏体验和游戏账号相关的情况。

公共设施服务、金融服务、邮政业服务、互联网服务和教育培训服务等五个类别投诉增幅超过30%。旅游服务和销售服务同比均下降超过30%。其中,公共设施服务同比增长六倍多,主要由网约车纠纷持续增长引起。消费者集中反映资费和计价不清晰,未成功乘坐顺风车但平台依然扣费等问题,涉及企业包括广州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T3出行)、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如祺出行)和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曹操专车)等。

热点1: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投诉仍是高发

张开仕分析投诉热点指出,网络直播带货行为亟待规范。2021年网购类投诉涉及直播带货的争议有所上升。其中,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无保障等问题最受消费者诟病。“当前网络直播处于一个爆发期,各种直播平台为抓住‘直播营销’的新风口,大量吸粉引流,枉顾法律法规的规范,怠于履行平台准入把关责任,进驻的主播良莠不齐,销售的商品好坏掺杂,对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给消费维权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此外,尽管各职能部门十分重视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多次研讨对策,立足自身职责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但从2021年的投诉情况来看,预付式消费依旧是痛点和难点,不少知名企业也在2021年宣布退出市场或突然结业,导致相关投诉较为集中地爆发。

热点2:教育培训类投诉问题转向

张开仕透露,2021年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投诉较2020年上涨超过30%。“消费者主要投诉的问题,从以往的课程内容或服务质量欠佳、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销售宣传虚假或夸大等,转向服务机构转型、门店关闭或不再提供服务但拒绝退款。”张开仕说,有的机构即使法人代表还能找到,但消极宣布公司资不抵债,无力退款,推卸承担善后工作,枉顾主体法律责任。由于绝大多数的教培机构都是以预收学费的方式进行经营,预收的费用缺少妥善的监管措施,容易被不法商家挪用或转移,相关投诉量上涨且解决情况并不理想。

热点3: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未规范退费条款

张开仕还指出,家政服务行业有待加强监督。“在处理家政服务相关消费投诉过程中,消委会发现家政公司提供的合同‘范本’存在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同条款。”张开仕说,特别是在出现保姆因个人原因不履约时,或出现保姆随意违约的不诚信行为时,家政公司会以合同已约定“中介费一次性收取,恕不退还”为由,拒绝与消费者协商解约退费。尽管家政公司使用的多是由商务部制定的“合同范本”,但在范本中并未规范“退费条款”。目前有部分家政公司自行与消费者约定退费条款,但这部分并未纳入监管。由于存在监管空白,“概不退费”变相成了业内潜规则,相关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管和遏制,长久以往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消委会呼吁,有关部门重视家政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出台相关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合同范本,充分考虑家政服务法律关系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平衡,规范和整顿家政行业的‘潜规则’。”张开仕说道。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穗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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