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官网公布了《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萝岗立交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下称批复),同意实施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萝岗立交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53亿元。
根据批复,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改善广深高速公路萝岗互通立交周边地区交通组织,盘活利用高速公路存量土地,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萝岗立交改造工程。
萝岗互通立交原位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改造互通立交范围内高速公路主线2.45公里,包含拆除原主线大桥1座约783.8米、小桥1座约18.1米,新建主线桥梁2座约824.8米,拼宽主线桥梁2座约28.3米;拆除原匝道桥梁4座约963.2米,新建匝道2.762公里,其中新建匝道桥梁2座约511.2米;改造开创大道主路1.45公里,其中新建主路下沉式隧道1座约870米;新建开创大道辅道1.498公里;建设隔音降噪上盖结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互通立交范围内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10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52米;匝道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5米和12.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53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互通立交范围内高速公路主线工程5.83亿元,匝道工程6.66亿元,开创大道工程(含改造主路和新建辅道)5.42亿元,隔音降噪上盖结构12.6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5%,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马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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