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案例|看直播买的“性价比之王”羽绒服实为丝绵

2022-03-11 16:04:14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3月11日,广州市消委会举行2022年“3·15”通报会,通报了2021年投诉热点和案例。通报指,直播带货投诉量骤增,主播良莠不齐待规范。2021年全市消委会受理直播带货的消费投诉共2106宗,比2020年增长了三倍多。与在传统电商平台购物相比,通过短视频或社交平台等渠道购物发生纠纷的消费者,普遍面临主体难找、证据难寻、渠道不畅等困难,此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也偏低。

【案情简介】

消费者曹先生在某手平台的直播间看到一网红主播介绍“性价比之王”的某品牌重工羽绒服,宣称是符合国家标准,含绒量超过90%。在主播一番天花乱坠的宣传攻势下,曹先生花了288元购买了一件,打算过年回老家时穿。货送到后拆包一看,曹先生发现外套的内里只是由丝棉填充,根本不是羽绒。为此,他先是向主播反映,但对方不承认有误导宣传,并表示售后由商家统一负责。曹先生又找到商家协商,对方起初同意退货但随即又反悔,同时拉黑了曹先生。无奈之下,曹先生投诉至消委会。

【案例评析】

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部长林雅莹指出,当前网络直播处于一个爆发期,各种直播平台为抓住“直播营销”的新风口,大量吸粉引流,枉顾法律法规的规范,怠于履行平台准入把关责任,进驻的主播良莠不齐,销售的商品好坏掺杂。为冲刺“成交量”,不少主播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互动即时性的这一特点,在宣传时打“擦边球”,不仅对商品的材质、质量、功能以及效果进行夸张性的描述,还会玩起“蹭热点”“张冠李戴”等花招误导消费。

市消委会对相关案例研究发现,通过短视频或社交平台进行直播带货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直播过程中,主播推荐相关的商品和购买的电商平台,直接引流至电商平台;二是,在短视频或直播屏幕下方附上购物车,消费者点击链接后是跳转到其他平台购物;三是,主播在视频以及评论中附上私人的联系方式,绕开电商平台,引流到其他网址或者直接通过微信进行交易。

“由于这些带货模式已非常普遍,导致部分消费者习以为常,但却容易忽略了其中的风险和隐患。一旦跳转到其他链接或添加微信后再进行交易,相关行为就脱离了平台的监管,售后服务和资金安全都有极大风险。”林雅莹说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务时依法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求偿权。市消委会认为,在短视频或社交平台上带货的行为也应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能游离于法律管束和行政监管之外。目前,国家对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行为的管理日趋严格,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修订和完善中,消委会劝诫平台经营者以及主播,切勿仍停留在“只享红利,不负责任”的阶段,应该尽早转变观点,重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共同构建积极健康、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穗消宣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穗消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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