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机制真是太好了,如果被告再次侵权,我们就可以直接拿着这份《承诺书》主张损失。您不知道,被告多次侵权,为了维权我们花费了很多心思,维权成本太高了。”
近日,广州花都法院首次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引入知识产权事先约定赔偿机制,由侵权人向权利人出具《承诺书》,作为被告往后的不侵权允诺与担保。花都法院这一举措,获得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据介绍,事先约定赔偿,是权利人与侵权人对未来发生侵权赔偿预先达成合意。侵权人出具承诺书,作为往后的不侵权允诺与担保,同时在承诺书中设置事先约定赔偿条款,如再次实施侵权行为则背离了自己的承诺,触发了《承诺书》适用条件,应承担侵权所要付出的代价。
确立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权利人都面临着“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本高”难题,权利人在主张损害赔偿数额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相关证据,耗时较长,且效果一般。
据悉,2021年全年,花都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共3958件,审理时常平均为66天。其中涉“反复侵权”案件逐年增长,当事人维权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购买样品费等。
对此,花都法院创新知识产权事先约定赔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该难题。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促成侵权人向权利人出具《承诺书》,明确事先约定赔偿。向双方当事人明示,当未来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赔偿主张权利,侵权人将按照事先约定赔偿向权利人支付约定的赔偿数额。该机制在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均有适用的空间。
事先约定赔偿,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现,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无法律规定无效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可直接以权利人与侵权人的事先约定作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依据。
法官表示,《承诺书》突破了“有损害才有赔偿”的审判理念。创新事先约定赔偿机制,既减轻了权利人的诉讼成本,又进一步遏制了侵权人再次实施侵权行为,有助于降低法院诉讼增量,增强知识产权治理效能,进一步发挥了司法主观能动性,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有效地为人民群众解难题。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花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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