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广州医保发布信息称,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广州市对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实时掌握全国特别是广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并落实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测温、亮码工作,准确登记患者相关信息,按要求完成报送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患者到医院就诊就医。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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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提醒各位参保人,疫情期间如需去药店购药,请务必配合做好以下措施:全程佩戴好口罩,配合店员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医保卡,配合开展问询服务,听从店员指引,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洁莹 通讯员:穗医保宣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波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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