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住宅楼拟禁止新建产生油烟餐饮项目

2022-04-20 18:35:35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广州是美食之都,但餐饮的油烟污染问题也是居民投诉的焦点之一。4月20日,《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提出,通过创新优化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立法,为破解因餐饮场所污染带来的城市管理难题提供法治路径,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尤其是要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相分离,对历史遗留的餐饮场所选址问题建立逐步搬迁退出的机制,为广州餐饮场所“选址不当”提出源头治理的解决路径。

焦点一:优化前端治理 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广州作为岭南的饮食之都,素有“食在广州”的美誉,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升,广州市餐饮业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给环境污染防治带来较大的压力。《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之一。

由于历史原因,广州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中开展餐饮业务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方便市民群众的同时,也引发不少投诉。本次《规定》强调优化餐饮污染防治的前端治理,改变末端治理模式,强化源头把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至第十六条通过建立选址清单制度,加强对规划布局、选址指引、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房地产销售及场地出租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在宏观空间规划方面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相分离,对历史遗留的餐饮场所选址问题探索建立统一引导、统一布局,逐步搬迁退出的机制,为全市餐饮场所“选址不当”提出源头治理的解决路径。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科学设置餐饮服务业经营区域,有序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已有的不符合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的餐饮场所,不得改建和扩建,并逐步退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积极运用市场化经济手段引导餐饮服务项目进入集聚经营区。餐饮服务集中经营的美食区街、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等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焦点二:外卖平台要禁止不符合选址要求的经营者入驻

在具体选址问题上,《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不设炒炉、烘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不在上述禁止范围。

另一方面,餐饮外卖业态的兴起也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从事餐饮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依照选址清单对入驻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选址信息进行审查,禁止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入驻平台。发现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场所,应当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鼓励餐饮配送从业人员对不符合选址清单的餐饮场所进行举报。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不得将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场地出租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要求租赁人书面承诺已知悉餐饮场所选址要求。

焦点三:要求餐饮场所使用清洁能源 倡导无油烟、少油烟

在污染治理方面,《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治理主体责任,细化餐饮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第七条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从第十七条至二十四条分别规定了油烟废气、污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规定餐饮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配置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场地和监测采样空间,监测采样空间、油烟采样口、采样检测平台应当符合采样规范和要求,明确要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为餐饮业经营者日常开展餐饮污染防治明确了规范要求。

同时坚持绿色节能原则,强化餐饮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要求餐饮场所使用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无烟炉具和清洁能源,倡导无油烟、少油烟的烹制工艺,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以提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gz.gov.cn/gzhd/wsdc/)或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bfagch@gz.gov.cn。

(三)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四)传真:020-83203080。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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