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结合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广州被列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等新背景,《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验收等制度。
为何修订:原办法与上位法不完全一致
(资料图)
市住建局介绍,《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建筑业市场发展,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但随着相关上位法的修订,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与国家、省、市的最新要求不完全一致。
此外,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及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被列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等新背景,亦对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鉴于上述情况,有必要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更好地适应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
修订亮点:新增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等制度
市住建局表示,《办法(修订草案)》致力于解决广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实问题,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办法(修订草案)》结合了国家、省、市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最新要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前期施工、材料进场、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市场社会信用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验收等制度,深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助力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在厘清监管部门职责方面,《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有关职能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的职责。此外,《办法(修订草案)》结合现时广州市已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要求,《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在建设工程的每个阶段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明确主管部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通过社会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2年12月28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途径如下:
(一)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通过网站上的互动交流专栏调查征集栏目提交。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邮政编码:510030)。
(三)电子邮箱:maike@gz.gov.cn。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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