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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调整后全市共100个水功能区,远期78%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在Ⅲ类及以上,取消设置V类水质目标。
2021年,省政府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事项委托广州市、深圳市政府实施。据此,市生态环境局依则落实广州市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整合工作。结合广州市水域现状和工作实际,为更好地解决原水功能和水环境功能区存在的内容交叉、水质目标与水域现有用途功能不符、长期滞后于本市水源布局调整等问题,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下称《调整方案》)。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合理划分水功能区是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根据《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水功能区划为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水功能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水功能区将一级水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
《调整方案》中水功能区调整遵循有机融合,坚持以实事求是、职责清晰、协调发展为总原则。一是统筹规划、阶段实施广州市根据省厅和专家指导意见,敢于担当,先行先试,综合水功能区现状、水质目标可达性、区域用水需求以及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水功能区分阶段设置 2030 年及远期水质目。二是结合实际、有机融合。充分考虑河流湖库现有功能、行政区界划定水功能区界限,尽可能对功能相近、目标相同的水功能区进行整合三是高效监管。为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尽量避免重复监测、评价和考核,对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范畴内的流域面积较小的一级支流和内河涌不再单独划定水功能区。
调整后全市共100个水功能区,2030年72%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在Ⅲ类及以上。远期78%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在Ⅲ类及以上,较2030年提升6%,取消设置V类水质目标,并结合水质现状分阶段提升全市水功能区水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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