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巴线路开停、成本费用等应与小区居民等平等协商

2022-12-06 16:26:03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6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引导楼巴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自2022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明确楼巴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集约化、非经营性出行服务,并且线路的开行、调整、停运、成本费用等应与住宅小区居民或其代表组织平等协商

记者了解到,《意见》是对2017年12月发布实施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巴管理的通知》(穗交规字〔2017〕11号)修订后发布。

具体来看此次的修订内容,其中包括,《意见》修改了文件名称,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巴管理的通知》修改为《关于进一步引导楼巴规范发展的意见》。

并且,《意见》重新为楼巴进行定义,其中提到,楼巴是楼巴运行组织者使用自有中型及以上客车,为其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提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集约化、非经营性出行服务。

对于楼巴运行组织者的主体范围,《意见》中明确,楼巴运行组织者包括了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住宅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直接控股的负责楼巴运行的公司。同时完善了楼巴运行相关条款,进一步防止未取得许可的客运企业利用楼巴从事非法营运。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楼巴与道路运输经营的界限。楼巴服务是楼巴运行组织者与住宅小区居民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道路旅客运输或公共交通企业接受楼巴运行组织者或住宅小区业委会、居民等委托,提供起讫点至少一端在住宅小区的包车客运或定制公交服务的,属于营运服务范畴,需要落实营运车辆的各项管理要求,不纳入楼巴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确定了楼巴运行组织过程中要遵守的规定。明确了包括楼巴的运行线路设置、停靠站点设置、服务信息发布、停运流程等内容。并重点规定了楼巴运行组织者与住宅小区居民对楼巴运行存在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即可以请求住宅小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协调处理纠纷。《意见》鼓励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此外,《意见》完善了禁止性条款。规定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楼巴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违反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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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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