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视野】规范认定、保护、利用,广州这样唤醒“沉睡”的工业遗产

2022-12-16 05:25:49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12月15日,16届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将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利用,并提出建立工业遗产预保护制度,鼓励工业遗产在利用中动态传承。

同时,在资金支持、出让出租、园区荣誉等方面,《管理办法》也提出支持措施,以提高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的积极性,鼓励通过建立展览设施、加强宣传推广、提升产业业态等多种方式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料图片)

工业遗产认定:

推动建立预保护制度,精简流程加速遗产认定

针对广州市工业遗存数量大、类型多、分布广的特点,《管理办法》提出推动建立普查、调查评估和预保护制度,系统性推进广州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除了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工作、进行调查评估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工业遗存,也可告知市工信主管部门。市工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由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论证通过的具有保护价值的物项,经所有权人同意,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

工业遗产认定也将“加速”。在国家和省文件的基础上,《管理办法》精简申报流程,增设认定方式。广州市市级工业遗产既可以由所有权人进行自主申报,也可以由市工信部门在广泛征集线索及各区普查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广州市工业遗产推荐名单并组织专家评审,经所有权人同意后,按程序确认为广州市工业遗产。

广州市工业遗产认定后,核心物项为物质遗存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在遗产醒目位置设立标志。

核心物项损毁并无法修复、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广州市工业遗产,由市工信主管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将其从广州市工业遗产名单中移除。遗产保护责任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广州市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

工业遗产保护:

以原址保护为主,建立遗产保护年度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工业遗产以原址保护为主。其中,核心物项中的生产设施、设备宜以延续生产为主,无法延续生产的工艺流线等宜优先原址保护和展示,并做好登记建档和相关档案资料、影音资料的留存;不宜在原地保护的核心物项,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

核心物项中的非物质遗存,可采用文字、绘图、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完整地进行记录。

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需要按规定负责工业遗产的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明确专门部门或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同时,保护责任人还需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等情况,配合建立和完善广州市工业遗产数据库,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

位于海珠区革新路新民大街46号的诚志堂是一座有着近百年历史的仓库,如今通过活化利用,成为一家极具特色的幼儿园

工业遗产利用:

符合要求可适当加建、改建,鼓励产业融合发展

对工业遗产进行有效的活化利用,是让工业遗产焕发新生的关键。广州市工业遗产的利用,将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商业价值,更注重发掘利用工业遗产蕴含的文化、精神等深层次价值,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科学决策,传承和培育特色工业文化。

根据《管理办法》,工业遗产核心物项的建筑在符合保护要求,以及符合结构安全、消防等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使工业遗产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在建筑内部增加使用面积或者调整楼层层高。不过,核心物项改造建设不得改动主体框架或遮挡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

《管理办法》鼓励通过产业融合等手段,创新广州市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模式。例如,鼓励依托广州市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工业主题公园等公益设施;支持整合广州市工业遗产,打造广州工业遗产历史文化步径,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鼓励利用广州市工业遗产及相关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工业遗址公园、特色街区(小镇)、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新业态。

此外,广州还将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支持广州市工业遗产的日常保护和利用,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国有工业遗产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采用出租方式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

若产业园区范围内包含经法定公布的工业遗产并制定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措施的,在申报广州市各类产业园区称号、荣誉时,可作为加分项,优先考虑授予其各类称号或荣誉。

【何为工业遗产】

《管理办法》所称广州市工业遗产,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形成的,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级工业遗存。

广州市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是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铁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生产运输设备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

非物质遗存指商号、工艺流线、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厂志、历史影像、口述历史等工业文化内容。

【认定标准】

广州市工业遗产需有良好的保护利用工作基础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广州发展史、工业建设史或对外交流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与广州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与本行业在世界、中国、广东、广州的发端有紧密联系。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工艺在该行业具备开创性、唯一性及濒危性。

(三)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岭南地区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或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四)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或体现了独特的工业、企业文化,是知名的老字号和老企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申卉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韵桦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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