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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有关规定,广州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试行购房交易资金监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试行购房交易资金监管,有资金托管需求的贷款申请人,可按照184号文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办理。
根据184号文规定,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交易资金托管的,可以选择在商业银行或者具有金融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设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通知》还明确,在《通知》施行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且尚未将监管资金划付至卖方账户的,买卖双方可选择继续监管至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或协商一致后向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撤回监管。
《通知》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7〕74号)同时废止。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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