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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市水务局印发。《细则》明确提出,应当在存在水浸风险的下凹式涵洞(隧道)推广设置积水深度智能监测设备,并共享监测预警信息。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排水管理工作,广州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排水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排水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结合全市排水现状和新趋势,制定《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
《细则》共计四章五十九条,主要是对《条例》原有的基础上,对其相关原则、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和具体解释。进一步明确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镇街及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广州市排水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调市相关行政部门在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维护、水污染防治、内涝治理等排水重点的职责。
细化了排水工程在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明确各个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设施维护过程的职责权限、管理标准以及注意事项。细化了各行业、排水户的雨污水排放、接驳标准及技术管理要求,明确其排水许可申请、办理流程以及相关要求,细化了排水监测、监督各项具体工作规定。
在内涝防御方面,《细则》明确提出,小区、地下车库、涵隧、下沉式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及在建工地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当分析自身存在的内涝风险,自行建设必要的排水防涝和应急自救工程,配置足够的排水、挡水设备、物资和人员,将排涝泵站电器控制设备提升至设计标准洪水位以上。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存在水浸风险的下凹式涵洞(隧道)推广设置积水深度智能监测设备,并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应急管理、水务、气象、交通运输、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可利用电视台、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地铁公交车厢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市民提供雨天出行和道路积水预报预警服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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