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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申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措施的通告》发布。
通告提到,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2号)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在南沙区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购车便利,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即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申请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视同满足《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第十六条有关住所地在本市的条件。
通告明确,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包括持有南沙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B类)人员,以及持有南沙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南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函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标题图:视觉中国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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