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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3年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对全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天然气气源购进成本(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1日)开展成本调查,报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发改委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气源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根据此次调整,从2023年1月20日起,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最高限价为4.6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气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气源成本数据。《通知》执行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申卉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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