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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提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同时简化用地取得程序,降低用地成本。
征求意见稿提出,强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尽量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作物种植设施,严格控制新增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作物种植设施占用一般耕地。非农建设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强调设施农业用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符合相关标准,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明确辅助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上限。落实省文件要求,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30亩。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受30亩限制。同时,允许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赋有规划和自然资源职能的管理部门,核实用地需求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简化用地取得程序,降低用地成本。一是简化备案材料,将“三方协议”调整为“两方协议”,仅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用地主体双方签订《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不再强制要求单独编制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等,可将相关内容纳入用地协议进行约定。二是备案权限下沉,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用地主体到用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备案审查主体由区下沉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备案通过,降低基层实操难度,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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