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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广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指列(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基础。其中指出,将鼓励知识产权失信当事人信用重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依法开展信用修复等,并将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鼓励知识产权失信当事人信用重塑,激发市场活力,《广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试行)》指出,广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开展信用修复、移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的工作。
被认定为知识产权失信的当事人,满六个月且符合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等条件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此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之日起满一年,且符合相关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提前申请信用修复。《广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指列(试行)》对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做出了说明。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将由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定期向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且实施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宇、何颖思图/视觉中国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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