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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该怎么办?3月29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指出,商家对赠品质量问题不能免责。消费者如发现赠品是“三无产品”应果断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张女士在商场购买彩电一台,商家赠送一个颈部按摩仪,回家后却发现按摩仪在使用过程中有触电感,怀疑按摩仪有漏电问题,查看按摩仪的外包装和说明书后也发现没有标注厂址厂名信息。张女士立即联系商家,商家却回复不承担赠品质量保障服务。后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家更换了新的赠品。
市市场监管局分析指出,赠品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有中文名称、中文厂名厂址、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等信息。销售“三无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销售者提供赠品的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赠品发生质量问题,应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消费者取得赠品虽然不需付费,但只有按照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商品达到一定金额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消费者取得赠品是附义务的,并不是无偿的。商家有义务保证赠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赠品质量问题不能免责。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收到赠品时,要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外包装。同时,要求商家要把赠品的相关内容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注意保留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如发现赠品是“三无产品”应果断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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