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购房时,买家被开发商展示并承诺的精美景观特色设计打动,花费五百余万元买下,不料,收房时发现“货不对板”了,能否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买家无奈之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记者今日获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认定房地产公司违背承诺构成违约。
售房时宣传的景观特色设计 收楼时却“货不对板”
某房地产公司在前期销售过程中,对楼盘景观特色设计进行宣传,周某被此吸引,前往售楼处详细了解。2019年1月,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五百余万元购买房屋。合同签订后,周某付清了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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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评估该楼盘的景观特色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问题,某房地产公司决定取消该设计的建设,并向业主发出取消的通知。周某在收到上述通知后表示不同意取消,若取消需赔偿差价。
周某根据某房地产公司的通知,办理了收楼手续,某房地产公司确未建设楼盘景观特色设计,且实测套内面积缩水,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未能建设该特色设计及房屋面积差价的损失。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周某赔偿损失52218.37元、退还房屋面积差价款72221.96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王丽美指出,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屋以楼盘的设计效果图、宣传单及售楼处的沙盘等形式对楼盘进行宣传,其中作出对购买商品房特定事项的说明或者对商品房相关状况的声明、陈述,这些说明和承诺,房地产公司有时并未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但对购房合同的签订有着巨大影响,应视为要约。房地产公司违背承诺的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判令房地产公司向购房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宣传资料提及的房屋特色设计属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相关设施。除报建材料和宣传资料、沙盘等,在房地产公司和购房人所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也以特别提醒条款的方式向购房人提及,房地产公司已对房屋特色设计进行了非常具体且明确的描述,客观上对购房者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确定房屋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属于双方合同的内容。房地产公司取消房屋特色设计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划重点!!法官建议:
购房时心仪的配套设施要先核实
经办法官提醒,作为购房者,要注意甄别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特别是预售类商品房,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可事先向当地规划部门咨询核实,有条件的可以到楼盘现场实地探勘、了解,并要求将相关内容明确到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上,同时注意保留广告宣传册、小区规划图等宣传资料,以免收楼时货不对板维权难。
同时,提醒开发商,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推广项目时要谨慎发布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规范销售行为,避免虚假宣传发生纠纷需担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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