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4月1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巡游车驾驶员与车辆的对应关系予以规定,同时要求,仅配备1名符合资质驾驶员的车辆每天的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在车辆情况方面,通知提到,车辆每月回场检次数不少于2次。
通知提到,各企业应当规范驾驶员和车辆对应关系,人车对应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同时通知明确,严禁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不具有从业资格、未经注册的驾驶员营运。对仅配备1名取得《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巡游车服务资格证》”)驾驶员的车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每天营运时间(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时间,包括载客、休息、充电等)不得超过14个小时,并确保车辆不超时营运。营运时间之外,应当对车辆计程与计价设备实施锁定处理。
在安全生产教育方面,通知提到,各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组织对驾驶员法律法规、反恐安保、治安防范、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
在服务投诉处理方面,通知明确,各企业应当配合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投诉的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内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领驾驶员配合调查。服务投诉被认定为有责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和整改。
此外,通知要求,各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质车况监管和车辆监控调度终端监管,按规定开展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车辆每月回场检次数不少于2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