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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读懂中国·湾区对话”专题论坛举行了“全球金融风险预警与防范”平行研讨会。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提出,必须进一步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社会公众金融风险的教育。
他表示,要落实好“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从卖者的角度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好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人、投保人和存款人,充分履行风险告知的责任,做好信息披露,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在卖者尽责的前提下,投资者对自身的投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承担最终的收益和风险,这就要求社会公众在投资决策前要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
“开展公众金融风险教育,就是要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预期‘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所谓‘保本高收益’本质上就是诈骗。”白鹤祥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方晴 邓潇丽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 杨耀烨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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