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16届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资料图)
《若干措施》延续了《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覆盖面广、标准透明和刚性的特点,并在总部企业的认定上,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倾斜。根据《若干措施》,若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将在人才入户、子女入学、办税绿色通道方面享受一系列配套服务。
总部企业认定“有门槛”
营业收入、经济贡献、吸纳就业人数均需达标
在总部企业认定方面,《若干措施》按照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及相关细分的行业类别,对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对本市经济贡献总额,设置了具体的总部企业认定门槛。
其中,认定门槛最低的行业主要是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以及包括现代物流业等多个行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认定条件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认定门槛最高的行业是房地产业。认定条件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6亿元。
除了营业收入和对本市的经济贡献数据外,为促进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若干措施》还将“吸纳就业人数”纳入认定条件。以建筑业为例,若从事建筑业的企业想要被认定为总部企业,除了需满足相应的营收和经济贡献数据外,还要达成“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的指标。
部分产业“有优势”
政策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500强企业倾斜
为鼓励部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在设置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时,适当地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倾斜。
例如,若企业从事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生产,在同时满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指标的情况下,就可以被认定为总部企业;但对于从事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的企业来说,认定门槛就略有提高,三项指标分别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以及外加“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此外,《若干措施》聚焦龙头企业,对入选500强的龙头企业也进行了政策倾斜,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规定,若企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全球总部,或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全国总部,只需满足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门槛,就可以直接被认定为总部企业。
配套政策服务“有温度”
总部企业员工安家落户、子女就学、政务服务有着落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广州市将建立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总部企业提供人才落户、子女入园入学、人才公寓等多方面配套政策服务。
根据要求,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总部企业相关人员及配偶落户问题,重点解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及配偶的落户问题,为总部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发放人才绿卡。同时,根据人才公寓相关政策向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各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统筹协调辖区内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关部门还将加大对国际和港澳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按需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具有国际化特色的优质民办幼儿园和高中,建立与区域总部经济中心相匹配的国际教育体系。
此外,税务部门还将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绿色通道办税窗口,实现总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含控股企业)税务前台业务快速受理、全市通办。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也将在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为总部企业提供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申卉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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