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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097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广州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并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广州市政府也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前期在广州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在答复中提到,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展了联合整治,从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着手,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结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制定工作,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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