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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是否转移婚内财产?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举证难问题如何解决?近日,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接访到一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黄女士(化名)前来咨询,她表示最近发现丈夫未经过自己同意将婚内财产挪作他用,而且还提出协商离婚。黄女士说双方并未达成协商一致,丈夫便发起了起诉离婚。
据黄女士介绍,近来她发现丈夫未经自己同意,用夫妻二人结婚后的积蓄开办了家公司。黄女士非常气愤,找丈夫理论,丈夫却提出协商离婚。黄女士不同意协商离婚,不久后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消息。黄女士认为丈夫涉及转移婚内财产,故前来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求助,咨询如何保护自身合法的婚姻财产权益。
律师:举证难时,法院可代女方调查其该公司的注资问题
“在本次案例中,黄女士的丈夫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法院审查的首要重点。在对簿公堂之时,双方对于有哪些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对方是否转移了婚内财产往往各执一词。”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张律师表示。
张律师介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个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的调查取证权,有效解决了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举证难的问题。根据这一条款,法院可以代黄女士调查其丈夫个人所有的公司的注资问题,保障黄女士的个人权益。”张律师说。
社工:在协商的基础上收集证据
“黄女士遇到婚内财产转移的问题时,首先要稳定好自己的情绪,让自己能够理性面对问题。”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社工表示,待黄女士明确想法后,可先与丈夫尝试沟通协商财产问题,同时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所属婚内财产,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 通讯员: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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