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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公职监护人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好意同乘造成搭乘人损害可减轻责任、发布广东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买房“跳单”不得拒付中介费——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广州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联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有利于指引社会公众了解、熟悉民法典的新规则、新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介绍,十大案例中的“依法适用公职监护人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为民政部门履行公职监护职责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刘某诉广州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案发出了广东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入选2021年度广东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该案在禁令审查标准方面着重考量违法可能性、作出禁令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利益平衡等因素,并提出了“先行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规则要求,为准确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禁令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负责任案,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划定了文体活动参加者的责任边界;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隐私权应承担责任案,对如何正确、恰当使用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具有指引意义;好意同乘造成搭乘人损害驾驶人可减轻责任案,是广州适用好意同乘法律规定的首案,生效判决的处理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文明安全出行,共同构建互帮互助的和谐人际关系;网约车平台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案,明确了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利于网约车行业消费环境的营造;依法认定录音录像遗嘱效力案,法院详细剖析录音录像遗嘱形式并认定其效力,有利于设立遗嘱正当程序的推动;侵害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责任案,在受害人伤情尚未达到伤残等级严重程度、但人格尊严遭受侵害并受到精神损害时,适用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精神性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效修复了受害人心理、精神层面的创伤;保险公司对疾病释义条款应予提示说明案,厘清了保险公司应当对有关“疾病释义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标准,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完善保险服务;买房“跳单”不得拒付中介费案,对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引导作用。
吴翔介绍,2021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837926件,广州法院着力促公正、提效率,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审理民商事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此次发布的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着重体现民法典法律规范的适用价值,生动展示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发展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有利于展示人民法院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睦、追究侵权责任的执法办案理念。同时,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审理,提炼司法智慧,确立裁判规则,有利于发挥对社会指引的标杆作用,以公正审判凝聚人心。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 郑育婷、谢平、赵云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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