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每逢节假日,游乐园是很多家长带孩子必打卡的场所。那么,如果孩子在玩耍过程中不幸受伤,谁该担责呢?
某个周末下午,豆豆(化名)妈妈带着四岁的豆豆和其妹妹到一室内游乐园玩耍。不料,豆豆在“穿越火车”游乐设施处玩耍时,不慎从火车头高处跌落,导致受伤骨折。
事发时,豆豆妈妈陪同其妹妹在场中央的“波波池”处玩耍,豆豆爸爸则在乐园入口吧台坐着玩手机,豆豆摔倒后哭泣,乐乐(化名)在一旁安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豆豆妈妈认为,是乐乐绊倒了豆豆,且游乐园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失误。随后,豆豆妈妈将游乐园经营方、乐乐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请求共同赔偿孩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游乐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豆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3039.79元,驳回豆豆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指出,游乐园作为直接提供娱乐服务的游乐中心,应切实履行向顾客提示安全保护说明及警示的告知义务,提供符合安全保障的娱乐设施,并安排足够的人力以提供周到的照顾服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游乐园工作人员明知进入场地需由家长陪同,但仍放任没有家长陪同的儿童进入场地内游玩,导致部分儿童脱离监管,引发事故。事发时虽有工作人员巡场,但无法切实保障在场游玩儿童的人身安全,根据查明的事实,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已见到豆豆等小朋友在火车头等高处玩耍,但仅对其予以口头提醒,未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且游乐中心未在场地内铺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怠于履行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以致豆豆在参加其设置的游乐项目中受伤。
此外,豆豆的监护人认为,是乐乐将豆豆绊倒后致豆豆从高处跌下受伤,要求乐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豆豆从高处跌下是乐乐故意推搡或碰撞所致,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为此,游乐园就本起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负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豆豆的监护人未尽到看护责任,故其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游乐园的赔偿责任。经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并没有证据证实豆豆从高处跌下是由乐乐故意推搡或碰撞所致,即无证据证实乐乐对于豆豆的受伤存在任何过错,因此豆豆监护人要求乐乐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故作出上述判决。
经办法官提醒,游乐园作为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关于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的标准配置游乐设施、设备,不仅要保障场所里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安全,而且要配备适当的人员对儿童玩耍的过程进行监管。在此也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不受到侵害。父母带孩子在游乐园内游玩,一定要认真阅读游玩注意事项,不玩不适龄的游乐设备,同时确保孩子一直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尽好监护义务,千万不要因一时疏忽,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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