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危险废物!获刑并处罚金、赔偿还要道歉

2023-06-08 19:44:32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环境资源保护关系民生福祉。然而,在国家大力整治环境污染的大环境下,依然有不法分子为一己之私铤而走险,不惜通过破坏环境来达到自己赚钱的目的。要知道,这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打击。记者今日从广州市增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结了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涉案被告人不仅被判处刑罚,还要赔偿修复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


【资料图】

2021年6月5日,被告人周某在未查验被告人宋某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租赁的一铁皮房内堆放的危险废物,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委托给宋某进行处置。

宋某联系同案人林某(已起诉),明知其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以每吨600元的价格将上述危险废物委托给其处置。同日,林某将上述危险废物运至增城区某高速交接处桥底处倾倒。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上述非法倾倒的物品属于危险废物;经核算,上述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数量约10.56吨。

2021年7月25日、7月26日,被告人宋某受某公司负责人委托,处置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随后,被告人宋某联系同案人林某,明知其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以人民币8200元的价格将上述危险废物委托给其处置。后林某将上述危险废物运至增城区某河堤倾倒。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上述非法倾倒的物品属于危险废物;经核算,上述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数量约9.51吨。

增城区检察院对本案二被告人提起环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0032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宋某、周某两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宋某、周某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人民币10032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周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判决: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有明显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支付废物处置费用,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宋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办法官马欢指出,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才能对工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收集、贮存、处置等行为。危险废物如果不经专业处理,就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便私自联系处理废物;被告人周某在未检查宋某是否具有许可证情况下,便直接交由其处置,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二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宋某和周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还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法官提醒,生态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人类的未来均息息相关。近几年来,国家对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并制定、完善了相应法律法规,以此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亦不应牺牲环境为代价,无论个人或企业,都应以保护环境为己任,切莫触摸生态红线。

法律知多D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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