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看点】增城:毒品犯罪主体年龄集中在18岁-30岁之间

2023-06-26 20:31:24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广州增城法院发布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白皮书(2018年—2022年)。据白皮书显示,2018年至2022年,增城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856件1031人,其中,涉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634件,占毒品案件总数的74.07%;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164件,占19.16%;涉及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46件,占5.37%。从各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来看,分别为328件、223件、149件、95件、61件,分别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38.32%、26.05%、17.41%、11.09%、7.13%,毒品犯罪案件总量与全年案件数量的比例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资料图片)

“以贩养吸”人员较多

增城法院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综合分析,增城区毒品犯罪呈现以下显著特点:

毒品案件数量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从涉毒案件数量总体情况看,毒品案件呈现下降趋势,2018至2022年,增城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856件1031人。审结案件数从2018年的328件下降至2022年的61件,降幅为81.4%。

涉案毒品种类逐步多样化。从涉案毒品类型看,常见的新型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俗称“K粉”)、 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俗称“摇头丸”)等,因新型毒品具有更高的娱乐性,常出现在酒吧、宾馆、KTV等娱乐场所,逐渐形成固定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地点。

累犯多。毒品犯罪主体的年龄集中在18-30岁之间,该年龄段的犯罪分子所占比例一直是最大。这类人员往往容易受到诱惑,缺乏固定生活来源和正当的谋生技能,文化程度低、法治意识淡薄,毒贩便乘虚而入,以贩毒的高额利润为诱饵,将其拉入毒品犯罪的团伙。“以贩养吸”人员较多,半数以上被告人都有吸毒劣迹,四分之一以上有犯罪前科,经济实力较差,通过买卖毒品赚取差价,或者是帮助他人贩毒,捞取一定的“劳务费”或者取得一定的毒品作为报酬等,将贩毒所得作为自己吸食毒品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经济来源。

作案手段的迭代变化。毒品交易呈现网络信息化模式,从交易洽谈到毒品交付的全过程,均可通过线上对接完成,打击难度更大。

典型案例: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上头电子烟”获刑

2021年7月25日至28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住处,容留未成年人员彭某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2021年7月28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陈某某的住所抓获陈某某、彭某,缴获吸毒工具及部分疑似毒品。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净重3.69克,检出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成分。经查明,陈某某、彭某的毛发中检出合成大麻素MDMA-4en-PINACA、ADB-BUTINACA成分。

增城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指出,“上头电子烟”是指在电子烟或电子烟油中非法添加了其他毒品成分——合成大麻素。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我国列为毒品进行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于大麻而言,更易上瘾、更隐蔽,其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过量吸食则会出现昏迷、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还可能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注意!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不是烟,而是新型毒品,亦被称为“第三代毒品”。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行为,涉及毒品犯罪,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广大市民群众要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甄别、认识,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责任编辑:h001]
关键词:

相关新闻

联系邮箱:99 25 83 5@qq.com

备案号:豫ICP备2020035338号-4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产经时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