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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水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培训会。广州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贺成伟做开班动员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流域机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各区河长办代表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广州市检察院专家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的发展与现状,通过对大石古水塘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红原县检察院督促水务局履职案等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检查建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使大家正确认识公益诉讼检查工作的价值、本质和理念。广州市公安局专家则介绍了常见的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办理涉水环境案件的法律依据,根据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为学员们深入解读了行刑衔接的具体操作,就下一步如何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解读及案例分析》为题,细致梳理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并通过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生动展现《条例》如何为广东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生态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后,广州市河长办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工作总结,表示目前一是要提高站位,认清形势。水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的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当前,上级对水环境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水环境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今年是第三轮督察的开局之年,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要有利剑高悬的现实敬畏心,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推动水环境不断提档升级。二是要主动担责,形成合力。要发挥高位推动、统筹抓总作用。各区河长办代表区委区政府统筹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既要当好各级河长的参谋助手,也要当好水环境治理的推手。各相关部门都有水环境保护职责,要把矛盾化解在部门之间,把精力倾注到治水一线。三是要高压重拳,从严执法。广州水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对水环境违法犯罪的纵容就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水环境治理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在执法监督、工程建设、检查考核等方面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河轩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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